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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危害

导读:系统性红斑狼疮为结缔组织病或胶元病的一种,影响多个系统,多见于育龄妇女。临床症状表现多样,任何器官的症状皆可为本病的早期表现。有人提出下列11种表现:如面颊

  系统性红斑狼疮为结缔组织病或胶元病的一种,影响多个系统,多见于育龄妇女。临床症状表现多样,任何器官的症状皆可为本病的早期表现。有人提出下列11种表现:如面颊部皮疹、盘状红斑、对光照敏感、口腔溃疡、关节炎、浆膜炎、肾脏疾患、抽搐发作、血液疾患、免疫性疾患及血抗核抗体阳性等。其中有4种同时存在,或连续出现,即可诊断。孕期及其前后均可患此病。孕前如肾功能基本正常,孕期可维持不恶化。有10%的孕妇产后有恶化,但可恢复。10%产后恶化不再恢复。患病孕妇一旦并发重度妊高征,便可加重肾功能损害。妊娠期除非重度患者,一般应停止药物治疗,以免导致胎儿发育不良。早产及宫内发育迟缓各占1/3,死产约23%,若出现蛋白尿,或肌酐清除率下降,胎死率更高。存活的胎儿及新生儿有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并可发生心衰。胎儿及新生儿血中可能查到狼疮因子。此病病因不明,可为终身性疾患。病情较轻者,缓解较长时间后可以妊娠,但不宜多次妊娠。此种患者往往死于肾衰及败血症。重症肾功能差者,应在妊娠早、中期终止妊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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